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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扎实做好我镇“三农”工作,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,促进农业提质增效,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,结合我镇实际,经镇党委、政府研究决定,特制订本政策: 一、农业生产发展扶持 (一)粮油生产规模种植补助。对土地经营面积50亩及以上,且全年播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镇内生产经营主体,其中大(小)麦每亩补贴200元、早稻每亩补贴500元。玉米、苜蓿、向日葵、萝卜花、芝麻、水芋艿、紫云英等当年生经济作物,每亩补贴100元。对土地经营面积20亩及以上,且全年播种面积20亩及以上的镇内生产经营主体,油菜每亩补贴300元。 (二)粮食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创建补助。对参与区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农业生产主体,结合区示范方评价结果,给予五百亩示范方2万元/个、百亩示范方0.5万元/个的补助。 (三)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补助。鼓励各村做好土地集中连片流转,五乡镇交通主干道(轻轨一号线、镇域内高速、329国道)两侧300米内,农户承包地委托村流转,面积达50亩及以上,流转时间到土地二轮承包期结束,且需种植水稻、大(小)麦、油菜等粮油作物,给予所在村每年200元/亩补助。当年新增10亩及以上流转面积,按200元/亩一次性补助到村(须签订委托流转合同,不得抛荒、不得非农化和非粮化,2025年耕地功能恢复地块流转除外)。 (四)农业政策性保险补助。水稻、大(小)麦、油菜、雇主责任险、农机险等按照当年度保费标准对农户自缴保费全额给予补助,母猪、生猪相关保险按照当年度保费标准对农户自缴保费给予60%补助;大棚设施及果蔬作物按照当年度保费标准对农户自缴保费给予50%补助。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。 (五)耕地保护补助。坚决遏制耕地“非农化”,防止永农“非粮化”,积极推进“多田套合”工作,在耕地功能恢复中取得较好成效的村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助。 (六)水环境治理补助。根据各村增氧水泵和智能排口等水利设施电费开支情况,以及水环境治理成效,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助。 二、农产品宣传推荐支持 (一)打造优秀农业品牌。新获得省、市、区级名牌(农)产品,分别给予2万元、1万元、0.3万元奖励(同一单位获同名商标注册的不再重复享受)。新获得省、市伴手礼特色产品的农业(农产品加工)经营主体,分别给予1万元、0.5万元奖励。新获得省、市一村一品示范村,分别给予2万元、1万元奖励。参加省、市小吃评选,获奖或入选名单的分别给予1万元、0.5万元奖励。 (二)各类展示展销补助。经镇农业农村办审核,积极参加各类市级(含)以上农业(农产品加工)展示展销活动(年货会除外),推广本地特色农产品,分别给予省外0.2万/次、市外0.1万元/次补助,同一生产经营主体最高补助1万元。在省、市相关部门(或协会)举办的各类农产品评选获金奖、银奖、优质奖(铜奖)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、0.5万元、0.3万元的奖励(区级组织的名优精品水果评比中获奖的给予奖励减半)。 (三)农产品直销门店补助。提供农产品展示展销场地推广五乡特色农业品牌的生产经营主体,给予2万元/家补助;注册地在五乡,在鄞州区内开设农产品(产品)销售门店3家及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1万元运行经费补助。 三、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持 (一)扶持本地特色农业发展。鼓励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农业(农产品加工)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发展数字农业,参与乡村数智生活馆创建,助力乡村振兴。经上级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。鼓励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农业(农产品加工)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展研学等公益性活动,给予每次1万元补助,同一生产经营主体最高补助4万元。在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,积极配合镇农业农村办推广五乡镇特色榨菜农产品,且种植规模达到20亩及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,经申报审核,给予1000元/亩种植补助。 (二)农创客(乡村CEO)培育补助。积极参加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创客(乡村CEO)评选、路演等活动,推广本地农文旅发展,给予0.5万元一次性奖励。现代农业主体从业技术人员近两年内新取得副高、中级涉农类专业技术职称,且在五乡镇农业领域从业服务满1年,分别给予一次性0.5万元、0.2万元补助。 (三)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补助。对在镇域内新注册成立家庭农场且集中流转土地30亩以上,给予0.5万元一次性补助;对在镇域内新注册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,给予1万元/家一次性补助;对当年度新增的省、市、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.5万元、1万元、0.5万元一次性奖励(按就高、从优、不重复原则执行)。 四、农林灾害防治支持 (一)加强自然灾害防治。对有山林的行政村,根据森林防火工作任务落实、宣传演练开展、突发情况处置等具体工作成效,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/村补助;安排资金开展护林巡查和森林防灭火工作,对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直属森林消防扑火队伍、镇护林巡查中队给予250元/天加班补贴。积极开展汛前小流域专项检查和地质灾害治理,按照各村投入结合工作成效,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/村补助。 (二)加强疫病防控。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疫病防控,对统一组织扑杀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畜禽给予1万元补助。 (三)强化中心工作。在农、林、水利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,结合各村实际投入及工作成效,一事一议酌情补助。 五、其他事项 1.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补助单位和个人,需按要求提供申报及证明材料。 2.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若在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、违规信访等情况的,以及出现农田抛荒、农棚田舍脏乱差、“两非”现象等拒不整改的,将酌情扣除相关政策补助。 六、附则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,政策内容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解释,如遇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,则按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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