拟认定工伤公示(刘梅)
发布日期:2025-09-05
08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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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区人力社保局
宁波市眼科医院于2025年06月19日向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,称单位职工刘梅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5点06分左右,去CT机房关闭主机电源,关闭电源开关时重心不稳,导致头部撞击到电源金属箱体上受伤,经宁波市第六医院诊断为右上睑外伤。单位同时提供了相关证据资料。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、《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经我局初步审核,拟认定刘梅同志此次事故伤害为工伤,现予以公示。如对该工伤认定存在疑问或异议,可致电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。
公示日期:2025年9月5日-2025年9月11日
联系电话:0574-89293264。
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5年9月5日